我國商標管理遵從“在先注冊”原則,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同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因此,這個制度也就決定了提早注冊商標的重要性!
“孫氏家酒”與“孫氏家宴”起糾紛
據(jù)說在河北省保定市有一種地方特色酒,叫做孫氏家酒,在當?shù)乜芍^家喻戶曉。當?shù)赜袃杉医?jīng)營酒類商品的企業(yè),鑫安泰公司和大午公司。兩家公司對于“孫氏家酒”商標的爭奪由來已久。
鑫安泰公司率先在第33類酒類商品上申請注冊了“孫氏家宴”商標(引證商標)。
大午公司針對該商標兩次提起無效宣告,第一次商評委裁定該商標予以維持,大午公司不服,第二次增加了新的證據(jù)和理由卷土重來,商評委對此尚未作出最終裁定,故“孫氏家宴”商標現(xiàn)仍為有效注冊商標。對他人商標發(fā)動進攻的同時,大午公司自己在第33類酒類商品上申請了“孫氏家酒”商標(訴爭商標)。
鑫安泰公司這下不干了,隨即針對訴爭商標“孫氏家酒”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商評委認定訴爭商標“孫氏家酒”與在先的引證商標“孫氏家宴”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對“孫氏家酒”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大午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本案訴爭商標與在先的引證商標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大午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不能證明相關(guān)公眾不會對兩商標產(chǎn)生混淆誤認。因此,法院駁回了大午公司的訴訟請求。
注冊商標要趁早
本案中,可以看出雙方爭取“孫氏家酒”商標心切,但鑫安泰公司在先核準注冊的“孫氏家宴”商標,與大午公司的“孫氏家酒”商標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成為其在先權(quán)利障礙,在“孫氏家宴”商標合法存續(xù)的情況下,“孫氏家酒”商標恐難維持注冊。因此,“孫氏家酒”商標被予以無效宣告。此案也告訴我們,商標注冊要趁早,以免因為保護不力引發(fā)糾紛,辛苦打下的市場化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