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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商標權?
韓國女團T-ara的原經紀公司MBK娛樂對T-ara這一名稱提出的商標權申請近日被駁回。在此開心財稅也提醒各位商標注冊不僅可以保護自己經營的品牌長久發(fā)展,也能有力的阻止商品仿冒者,以合法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切身經濟利益!若大家對于商標注冊流程不太了解,可找“開心財稅”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咨詢。
MBK娛樂去年年底在與T-ara的合約期滿三天前申請了對T-ara名稱的商標權,如果MBK娛樂公司的申請獲批,T-ara成員將十年無法使用T-ara這一名稱,除非向原經紀公司支付版權費。對于MBK娛樂對T-ara的商標權申請,韓國相關部門今天正式做出了駁回的決定,表示像T-ara這樣著名的組合名稱由經紀公司申請商標權的情況,商標法第34條第一項第六號規(guī)定了不予通過。T-ara與MBK娛樂公司的所屬協(xié)議在去年年底到期,根據(jù)韓國相關法律,MBK娛樂需要獲得T-ara所有成員的同意才能獲得T-ara的商標權。